跳至主要內容

新加坡商美國國際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財產保險(○九三) 、人身保險(○○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五九) 及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三) 。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期間: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

本(分)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受任處理產險相關業務之第三方、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本公司母公司、本公司所屬集團成員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或所屬集團成員公司之監理或主管機構。

(三)地區:

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

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請提出書面申請或可透過 aigtaiwan@aig.com電子郵件信箱與本公司聯繫。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     

 

依「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辦理。[美國國際產險(AIG Taiwan) 2019年2月20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