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之訂定,是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評估自身可能遭遇之損害賠償責任程度,並且衡量自己對保險費負擔的財務能力而決定。而保險人之最高賠償責任,即是此項保險金額。分項說明如下: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之保險金額」: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每一個人傷亡個別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之保險金額」: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傷亡人數超過一人時,本公司對所有傷亡人數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但仍受「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之保險金額」限制。
-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之保險金額」: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所有受損之財物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係指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賠償請求次數超過一次時,保險公司所負之累積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因意外事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多大之損害賠償責任,事先無法正確預估,只要在保險金額範圍之內,保險人均應完全賠付,若是被保險人應負擔之賠償金額大於保險金額,則保險人僅以保險金額為限,超過保險金額之部份則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