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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理賠注意事項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因經營保單所載之營業行為或承欖工程,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應於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備案。
  2. 若發生第三人傷亡,應先採取急救措施,若有必要應報警處理,若發生第三人財損且災害仍在擴大時亦應先採取搶救措施,或通知消防隊救援,避免第三人的損害擴大。
  3. 針對肇事地點或受損部分先行拍照。
  4. 通知本公司理賠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