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事故,雇主意外責任保險賠不賠?
首先釐清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雇主應負什麼責任及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承保之範圍:
- 雇主對此事故是否有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 雇主若有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那此賠償責任是否在雇主意外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之內。
- 是否有加害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雇主對受僱人在上下班期間所發生之事故,有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勞基法責任:勞基法第 59 條是雇主職災責任規定 ”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勞委會針對職災,制定有 " 勞工傷病審查準則 " ,作為職災認定的準則;其中該準則第 4 條則規定了受僱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因此符合該條規定的上下班期間意外事故,雇主是有責任的。
惟基本之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已將勞基法之賠償責任除外,因此不在承保範圍內。但被保險人可向保險人約定加保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保險,即可將勞基法之賠償責任納入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內。